標題:

如何申訴警察吃案

發問:

本人同事被車子撞到,造成機車毀損母子受傷。 桃園北勢交通隊受理報案時,並沒有給被害人三聯單,此舉是否有吃案之嫌疑? 肇事的車號有被記下來,而且也有目擊人證,北勢交通隊有查到對方,但車主始終不出面,他的理由是找不到警察局。 交通隊說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肇事者是車主,無法上門盤問肇事者,所以只能用寄發通知單的方式叫車主出面,信函往來時間大約要三個月。 請問類似案件要如何處理,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? 在此先謝謝大家幫忙!

最佳解答:

車禍案件不是開三聯單------是交通事故證明單------>最近好像又改了有記到車號警察不會給你吃案的【有算績效】,不過可能要請警察動作快一點。最好的作法1.連絡處理的警察作筆錄,可提出傷害、毀損、肇事逃逸等告訴。依刑法第185條之4?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【俗稱肇事逃逸】2.因逃逸者非現行犯故警察真的不能直接去他家將他帶回,但會發出通知書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當時是誰駕駛的。3.你的情形不算是吃案啦,不過找個有力人【里長、民代之類】士去關心一下,速度會比較快就應該不用等到三個月拉。

其他解答:6103C7FB1AA9D1AB
arrow
arrow

    piercesantid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